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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2012下半年泉州市属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学历工作人员

来源:2exam.com 2012-12-3 15:32:24

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市直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工作需要,泉州市公务员局、泉州市卫生局决定组织泉州市第一医院等12家市直医疗卫生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231名具备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学历的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人数及资格要求

详见《2012年下半年泉州市直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研究生岗位信息表》(以下简称《岗位信息表》)。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龄为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在1977年12月1日至1994年12月1日期间出生(泉州市医药研究所岗位最高年龄放宽至40周岁,即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

(三)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

(四)目前未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单位聘用为编制内员工的人员(已被本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正式聘用、未在就读研究生前办理辞职手续的人员不属招聘对象);

(五)国家任务招收的全日制普通高校研究生;

(六)符合岗位要求的各项资格条件。

取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和部属10所医药卫生高等院校医药卫生相关专业的毕业生可优先聘用。(10所部属医药卫生高等院校:清华大学北京协和医学院、北京大学医学部、复旦大学上海医学院、中山大学中山医学院、四川大学华西医学中心、中南大学湘雅医学院、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吉林大学医学部、北京中医药大学、中国药科大学)

此次招聘对象包括2013届毕业生及往届毕业生。其中标注为“面向2013届毕业生”的职位仅向2013届毕业生招考。

    三、报名方法

    (一)报名时间和方式

    报名时间为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2年12月14日。应聘者可于正常工作日的上班时间(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到泉州市卫生局现场报名,或通过邮寄方式报名(截止日期以邮寄的邮戳时间为准)。报名登记表可在泉州市卫生局、公务员局网站下载。

    (二)报名地点、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报名地点: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联系人:林老师

    联系电话:0595-22255775

    传真:0595-22279821   邮编:362000

    地址:福建省泉州市东街445号泉州市卫生局办公室
(三)报名所需材料

    报名时请同时提供以下所有材料,可先交复印件,并在考核(面试)时提供原件核实:

    1、2013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教务处出具的研究生阶段成绩单、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及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研究生毕业证书、学位证书以及报到证原件应在2013年8月31日前提供)。

    2、尚未就业的2012届及往届毕业生:报名登记表(附件2)、报到证、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本硕连读的考生可不提交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但必须提交本硕连读相关证明材料)。就业后报考就读研究生者,除应提供上述材料外,还应提供入学前与原就业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等相关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在职人员:报名登记表(附件2)、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包括本科阶段和研究生阶段)、大学英语证书或成绩单、学校出具的研究生专业方向证明、现工作单位及主管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同意辞职或已解除聘用(劳动)合同证明(暂未能提供者最迟应在档案审查阶段提供)等材料的复印件。

4、留学归国人员:除应提供上述相关类别的材料外,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者福建省人事行政部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认定审批表》复印件。

    5、报名登记表中如有填写工作经历、表彰奖励等情况的,应同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

    四、考核

泉州市卫生局将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初审,资格初审合格者确定为考核(面试)对象,并通知考生本人。考核(面试)对象应在规定时间内持上述报名材料的原件在规定的时间到达指定的地点参加考核(面试)。考核(面试)主要考察应聘人员的实际工作能力或在校期间的学习和科研等综合表现,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填写的联系电话号码应准确无误、保持畅通,因号码错误、无法联系而影响招聘的,招聘单位不承担责任。

    五、体检

根据岗位招聘计划数,在考核(面试)合格的考生中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等额确定体检对象,体检由市卫生局统一组织。体检费用由个人自理。

体检标准参照福建省公务员考录体检标准执行。其中,应聘市中心血站血型研究岗(岗位代码01)的人员还应根据卫生部《血站质量管理规范》(卫医发〔2006〕167号)和《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已核准的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不得从事的职业的说明》(卫生部政务公开办公室2011年2月17日发布)要求,进行乙肝等相关项目检测。

体检结果在泉州市卫生局网站上公示。

    六、审查及聘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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